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曠課遭退學 上訴成功 (台北)

喬治高職一名陳姓學生上學期曠課超過四十二小時,操行也遭評定不及格,校方予以退學處分,陳姓學生不服上訴,北市訴願會裁定喬治高職退學處分無效。喬治高職表示,將改處「輔導轉學」或「改變環境」處分,還是會請學生離開學校,避免影響其他人就學權益。
陳姓學生上訴指出,他曠課超過四十二小時,違反學校的規定,在操行成績上被評定為丁等,等於不到六十分,但是校方的規定,違反台北市職業學校成績考察辦法規定的「最多只能輔導轉學,不能予以退學」。
訴願會開會討論,多數委員認為喬治高職處分過當,並以司法院解釋函指出,將學生退學處分,影響學生在憲法上受教的基本人權,處分過當。依北市現行相關規定,高職學校最多只能處分學生「輔導轉學」,不能予以退學,況且,陳姓學生是上學期被評定操行丁等,下學期操行成績都還沒出來,操行成績應是上、下學期平均,才算全年成績。
喬治高職實習處主任張月珠表示,已經接獲訴願會的撤銷原處分函,校方也將重新召開會議討論,原則上校方將不再以「退學」處分,但是仍將處以「輔導轉學」或「改變環境」處分。
張月珠說,講求人權的時代,用「退學」就會遭到批判,所以改用中性一點的字眼。她表示,校方也是萬般無奈才會做出這樣的處分,現在私校招生不易,不可能輕易把學生趕出去,主要是這名學生的行為,嚴重影響其他學生。很多學生的家長,經濟環境不是很好,拚命工作給學生繳學費,學生卻不好好唸書,很對不起家長,如果不想唸書,不如早點去工作,學習一技之長,以便在社會謀生,因為現在有終身學習的環境,年紀大一點,懂事再來唸書不遲。

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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