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4日 星期三

《教師請假規則》含混 應重訂

《教師請假規則》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以外,「餘可不必到校」。
「餘可不必到校」是什麼意思?是老師的「假期」嗎?訂定辦法的教育部打迷糊仗,一般人弄不清楚,即使是老師也搞不懂。
公務員有「特休假」,但未兼行政工作的中小學教師沒有。如果寒暑假不算是老師的假期,必須隨時待命,甚至不能拒絕輔導課,對老師而言是不公平待遇。但若寒暑假視為教師特休假,每年將近三個月,扣除周休二日和國定假日,特休假長達五十多天,未免也太長了。且新進老師就能享受這麼好的待遇,更不合理。
為釐清寒暑假性質,教育部和全國教師會及家長團體協商良久,才在九十五年五月訂出《教師請假規則》,折衷教師團體與家長團體的立場,但也因此定義含混不清,並衍生出爭議。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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