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4日 星期二

羞辱受霸凌生 判賠六萬 (高雄)

九十四年時擔任高雄縣文山中學校長的林武,因處理黃姓學生遭高年級學長恐嚇勒索案時,向媒體發表不當言論,造成黃生及其家長名譽受損。黃姓夫婦告上法院,最高法院認林武對黃生名譽確有侵害,判決林武敗訴,須賠償黃姓同學六萬元、並在報紙刊登道歉啟事。
黃姓學生是九十四年九月進入高縣文山中學就讀國中部一年級,不到一個月,就遭到學長恐嚇取財及同班同學不當索錢,致其不敢上學,告知父母後,雖向校長(已退休)反映,但林武卻敷衍了事。
後來黃生父母到校靜坐抗議,林武竟向媒體說,「這個小孩人際關係差,為博取同學友情,所以有一點用金錢外交」、「有偷竊十萬元的行為,家長還把他送到少年隊,恐怕是他們家庭教育本身有問題」,並指黃生是過動兒等語,洩漏其病情,致黃生受到嚴重羞辱而服藥自殺,幸及時送醫挽回生命。
黃生父母認為除孩子名譽受損,他們亦受精神上的痛苦,除控告林武妨害名譽,並要求賠償三人各廿萬元,但刑事部分檢察官以林武是陳述事實,獲不起訴處分,但民事部分則判處賠償黃生六萬元,並在中國時報等三家報社刊登道歉啟事。

來源: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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