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6日 星期一

教官校園偷拍 學子不滿 (台中)

大甲致用高中學生爆料,指控施姓教官多次在校園以V8偷拍學生,有違反人身自由之虞,還強迫學生交「論文」,否則不能畢業。校方解釋,攝影是基於校園安全,「論文」是給學生寫悔過書銷過的方法。
學生指出,施教官在公開場合的學校內充當狗仔,藏匿於大樓某處對學生偷拍,不但讓學生感到不舒服,且未經學生同意拍攝,已違反人身自由。還指控這位教官辱罵他們是「死人啊!」或「作踐自己!」涉嫌公然侮辱。
致用高中校長陳添旺強調,施教官身兼生活輔導組長,平時要巡視校園,為了應付突發狀況,基於校園安全管理需要,偶爾會以V8拍攝校園狀況,事前在朝會向學生宣導,絕非偷拍。有些學生會在校園裡偷抽菸,以V8拍攝具有嚇阻作用;至於罵學生一事,可能是教官一時太生氣,他相信並無惡意。學校會請被記過的學生學寫「反省心得報告」,可以抵銷記過,並不是要求學生寫「論文」才能畢業,出發點完全是為了學生著想。
警方指出,教官在公開場合拍攝校園裡的情形,只要屬於校園合法管理範圍,沒有偷拍學生私密行為,應無違法之虞。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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