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9日 星期一

高中將可請分娩、育嬰假

教育部今天發布「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量辦法」修正案,第16條規定:為落實性別平等、幫助懷孕或育有子女的學生完成學業,除原有的公假、病假,新增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如果學生因為這些理由請假時數超過學期總節數2分之1,不需辦理休學;超過3分之1,老師也不可以打零分。
教育部中教司司長蘇德祥指出,教育部修訂通過的「高級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特別增列產前假、娩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等,就是希望保障懷孕女學生受教權。這項草案最慢會在3週後公告實施。
有學校老師開始擔心這是否會變相鼓勵高中女生嚐禁果,甚至懷孕生子,其所衍生的問題與爭議也有待討論,甚至有老師不禁要問:下一步是否要學校設哺乳室呢?

來源: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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