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隱匿校園霸凌 最高罰3萬

  縣府召開校園安全會報,縣長劉政鴻要求縣內各國中小教師及行政人員要迅速通報。教育處長彭富源說,隱匿者最重可記大過,最高罰款三萬元。
  彭富源說,受害的學生會導致身體及心靈受傷,影響深遠甚至造成人格發展偏差。依兒少福利法規定,相關人員通報或防範不力可罰款六千元到三萬元,行政處分最重可記大過。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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