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7日 星期一

霸凌定義放寬 有欺凌就算

  全國750所國中校長齊聚,在新北市參與「全國國中防制校園霸凌動員行動」會議。教育部長吳清基表示,霸凌定義要放寬,也呼籲校長老師不要怕,不過校園還是要落實零體罰。雖然國中處於身心狂飆期,校園還是要用正向管教輔導偏差學生。
  目前評估霸凌行為的四個定義是兩造勢力對等、長期反覆、具有故意傷害意圖、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的結果。外界批評太嚴苛,吳清基宣布,只要有欺凌行為,兩造勢力對等、具有故意傷害意圖、侵犯身心,造成生理或心理上侵犯就算霸凌。
  吳清基也感謝媒體把新聞做大,讓大家重視霸凌問題。法務部也指示,在各校設置局巡邏箱,學校通報霸凌不用擔心「家醜外揚」,校長處理得當還會有獎勵。
  「生教組長」必須直接面對霸凌、中輟等學生問題,行政加給又少,許多學校多半由代理代課老師兼任。有國中校長建議,增加導師加給,或適度調整學輔人員待遇,提振輔導人員的士氣。
  台北市重慶國中校長吳文中指出,如果增加導師加給,在導師端就處理好,不必要有這麼多行政支援。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未來軍教恢復課稅後,將有配套措施。教育部也呼籲,行政工作盡量不要用代課老師。
  新竹市長許明財主持市務會議時,同步進行治安會報舉出今年校園霸凌案處理情形,另在執行治平專案、不良幫派組合調查工作,均獲警政署特優評比。他對於教育處召開校長會議予以肯定,期透過三級防制:法治與人權、性別平等觀念宣導,以及案發處理程序,事後輔導工作等,消弭校園霸凌。
  許市長對於教育處在各校推廣全市齊一晨讀十分鐘的成果表示嘉許,相關讀本的選擇,可配合宣導工作,讓孩子有正確的品德操守與待人接物基本態度,包括尊師重道的道統觀念。
  新任警察局長張永仰首次參加市務會議,針對校園霸凌案件,今年共2件9人移送,另一案5國中生欺凌1國小生,因非同校且非在校園內,情節較重,依強制罪移送少年法庭審理。少年隊今年破獲少年犯罪計移送423人,較去年增加107人,以毒品罪增加59人次最多,春風專案勤務158次,施檢易聚集場所1790處,勸導偏差少年780人次,與校外會校外聯168次,查察不當出入場所915處,查獲違規少年132人次。另學校查訪聯繫281次,規劃721班次勤務,中輟生則今年尋獲191人次,尚有22人未尋獲。
  五都教育局長集思廣益,有局長主張讓心理師及社工師進駐校園,也有局長要求將學生生活週記中的「國家大事」改為「學生心情故事」,鼓勵學生與老師交心;還有局長主張串連地檢署、警方,鎖定與校外不良幫派組織有聯繫的學生,建立SOP標準流程,凡及時通報並妥善處理的學校將給予獎勵。
  台中市教育局長賴清標回憶,小時曾因見義勇為被同學打到流鼻血,他鼓勵國中生活週記別再寫國家大事,改寫學生心情故事,讓老師對學生多一點了解,以利於及時處理及因應可能的霸凌。學生似乎存在有事跟老師報告就是打小報告的錯誤觀念,他鼓勵學生有話在生活週記上說。針對特殊個案則引進包括社工甚至警方資源。
  台南市教育局長鄭邦鎮表示,很多家庭該關切的事,沒有管好就會跑到教室演變成霸凌;教室沒處理好就會移轉到法院;法院處理後轉入監獄;監獄出來後又回到社會,霸凌問題應全方位瞭解。應該由心理輔導師及社工師進駐校園。
  高雄市教育局長蔡清華說,將先針對與校外不良幫派組織有聯繫的學生,串連地檢署、警方共同打擊,若加害者是因家庭功能失能,也會通報社政單位介入關心及輔導,還有成績好的欺侮成績差的也是霸凌,都會要求學校通報。教育局不斷灌輸校長通報的觀念,發生霸凌案件並不影響考績考核。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說,校園品格教育要積極推動,根本解決之道,則要落實建立友善校園。例如,對學習低成就學生的補救教學、職業試探。
  台北市教育局長康宗虎則認為,應從加強預防、建構友善校園著手,加強增置學校專業輔導人力,提升教師的輔導專業知能,讓老師採正向管教與輔導方式、以愛心關懷學生,並加強中輟生復學輔導通報與復學輔導機制,落實適性教學,以預防及輔導學生的偏差行為。必要時則尋求警政、司法與社政單位協助。
  針對桃園縣八德國中霸凌案,縣府跨局處調查小組經過調查,認定校方有七大疏失,包括行政管理鬆散、未落實通報系統機制、未善用相關支援體系、校內處室橫向聯繫不足,各行其道、制度規章不完備、未全面落實輔導機制、同仁主動積極精神不足。調查報告中最後一項疏失代表縣府認為學校老師也有錯,整個八德國中校方都應為此負責。
  教育部長吳清基強調將比照SARS、H1N1醫療問題每周兩次彙報。
  部分校長建議,應打破校園藩籬,將周邊宮廟、八家將人員納入拜訪輔導範圍,共同導正學生偏差行為。
  中華民國中小學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建議,台灣應比照英國採取「適當管教制度」,各校邀集校務主管、老師代表、家長代表、社會公正人士,組成管教輔導評估委員會,針對難以管教或嚴重違反校規的學生,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後,可進行適度體罰。許多人對「懲戒權」認識不清,但如果有完善配套、嚴謹程序,並受到監督,並無不可,以英國為例,許多校長室旁邊都設有戒律室,一旦委員會決議給予懲戒,可委由校長或指定人選在戒律室執行,對於使用工具、力道都有規定,並非賦予單一老師任意執行。這套「適當管教制度」,也會課以家長罰責,如果學生難以輔導管教,家長必須帶回管教數週,如果學生破壞公物,家長必須賠償或以勞動服務折抵。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認為,「適當管教制度」與「針對未善盡親職教育的家長訂定罰責」都是可以討論的方向,但都不是萬靈丹,兩年前曾有立委提案「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若家長未善盡親職教育可公布姓名或罰款,如果家長是因工作疏於管教,可處罰企業或雇主,因為擔心得罪家長和企業,目前仍躺在立法院。
  協助教育部草擬「學生輔導法」的宜蘭高中校長吳清鏞分析,目前中小學輔導人力不足,社工更嚴重缺乏,師培教育對輔導知能的培養也比較薄弱。
  精神科醫師透露,人際相處向來是青春期主要的壓力來源,別要求孩子勇敢獨自處理,增加孩子的焦慮、無助感。
  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兒童青少年精神科主任邱顯智指出,霸凌不是新議題,國外研究,約十%的兒童青少年為霸凌受害者;人際困擾是青少年、兒童的主要壓力之一,求診者以國高中生居多,小學約於高年級開始,也會出現霸凌。霸凌是一種攻擊,一個人或是群體,重複、有意圖去脅迫、騷擾或傷害被害人的身體;若重複打鬧,受害人無法逃脫即為明顯霸凌。可分為身體霸凌,例如打、推、踢;語言霸凌,例如取綽號、嘲笑;關係霸凌如排擠、造謠及網路霸凌,核心問題都是攻擊、重複及失衡的權力關係。除了身體、語言的直接霸凌外,國外出現新興名詞「網路霸凌」,加害人於部落格留言責罵、造謠,或透過電子郵件、簡訊攻擊受害人。身體霸凌涉及暴力,多會在當下處理,門診收治的被害人多因語言霸凌或排擠,出現社交、情緒及身體問題,常見狀況包括焦慮、緊張、害怕、悲傷、憂鬱、低自尊、厭食、暴食、自殺意念、自殺企圖;喉嚨痛、咳嗽、感冒、食慾差、易疲倦、頭痛、腹痛、背痛、尿床、睡眠不好。被害人常被同儕認為在身體或心理上居於弱勢,例如有缺陷,個性退縮、懦弱,而加害人個性較為衝動,情緒控制不佳,往往根據以往經驗,學習以暴力解決事情。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受害人應該講出來,尋求協助,家長不要只是鼓勵孩子「要勇敢、要堅強」,反而會造成孩子更加焦慮,也不敢尋求協助。

(中廣新聞網.今日新聞.自由時報.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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