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10日 星期三

安置身心障礙生 普通班可減人

 
  教育部表示,高中以下學校若有身心礙障學生就讀普通班,主管機關可評估學生的障礙程度,提供人力資源或其他協助,若認為教師教學負荷過重,可減少班級人數1到3名。
  教育部特殊教育小組表示,各縣市原對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各自訂有規範,但民國98年通過特殊教育法,將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得減免班級人數的辦法交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於部務會報通過相關辦法。
  特教小組表示,根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規定,各縣市的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輔會)應評估身心障礙學生需求,提供人力資源和協助,並視情況得減少班級人數。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前,鑑輔會會根據學生障礙程度和所需的協助,評估是否需減少班級人數,每安置1人可減少班級人數1到3名,若障礙程度較嚴重,還可減少到4名;另外會視學生需求提供資源班教師、教育輔助器材、手語翻譯協助評量等服務。若經過一段時間,發現班上有其他學生出現障礙情況需要協助,如情緒困擾或過動,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教師助理人員陪讀、心理治療或語言治療等服務,經鑑輔會評估後,就可提供相關資源或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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