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6日 星期二

學童摔斷牙 家長求償 (新北)

北縣瑞芳國小六年級簡姓學童三月間在走廊上跌倒、摔斷兩顆門牙,家長指控校方不願負責小孩植牙費,全推給保險公司,他已向基隆地方法院提出損害賠償之訴,要求校方賠償一千兩百萬。
家長說,求償這麼高的金額,除了植牙費,還包括精神損失,他不在乎法官會不會判這麼多給他,只是藉此凸顯校園安全的問題。
家長向本報投書,三月七日下午,他接到校護打電話告訴他,小孩在走廊上跌倒摔斷牙齒,他趕到教室時,看到兒子嘴裡咬著棉花繼續上課,十分心疼,趕緊帶往診所就醫,醫生告訴他兒子已經換過牙,必須植牙,費用二十多萬元。
他到校了解小孩摔倒地點,靠近走廊護牆,由於時值梅雨季受雨浸濕,十分濕滑,當場就向校長反映應設法改善,否則還會有小朋友跌傷,並建議在距離護牆一公尺處畫設紅線,禁止學童雨天時靠近。
他說,校方並未理會他的建議,以致接連又傳出有學童在廁所裡跌倒額頭縫了好幾針,以及在濕滑的走廊上摔斷一條腿的意外,加上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五千元,而校方一副無理賠責任的態度,讓他忍無可忍,才決定替兒子討個公道。
校長趙榮景則表示,瑞芳地區多雨,學校利用朝會、貼告示方式,不知宣導多少次不得在走廊上奔跑,但仍無法避免意外發生,簡姓學童是在走廊上與幾個小朋友丟玩偶,不慎跌倒摔斷牙齒。
趙榮景說,儘管小朋友不遵守規定在先,但學童受傷後老師都很心疼,事發後沒幾天,他與家長會長、老師都到學童家中拜訪,還包了六千元慰問金給家長。
家長建議畫紅線一事,他覺得可行,也馬上派員以油漆畫上,但沒幾個月就褪色,改貼較厚的廣告紙,沒幾天也脫落,並沒有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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