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0日 星期六

體驗法治教育 模擬法庭 (基隆)

基隆地檢署為推動法治教育,成立「模擬法庭」,提供國、中小做為法治教育「境教」場地,九日銘傳國中觀摩,學生們穿上法袍、制服,扮法官、律師、被告,按照地檢署的劇本演出,笑果十足,學生說,印象深刻。
地檢署法治教育先帶領銘傳學生參觀地檢署、法院相關設施,接著由志工演出反詐騙劇場,最後由學生依照檢察官事先編撰的劇本,分派角色演出。主任檢察官蔡興華當導演,現場徵求演出學生,扮演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檢察官、律師、被告、法警、書記官、證人、通譯。
為加深演出效果,演出學生依照不同角色穿上不同的法袍。蔡興華向學生介紹不同顏色法袍的意義,藍色是法官,執法判生死,代表上帝,一定要公平。檢察官是依國家的公權力執行犯罪偵查,代表正義。辯護人則有兩種,一是律師,一是公設辯護人。律師穿的衣服黑白分明,公設辯護人穿綠色,代表平等。
進入重頭戲時,徵求演出者,自告奮勇的學生非常多,照本宣科演出,當法官的果然威儀十足,當證人的講話會發抖,學生說,雖然是假的,可是感受卻很真實。
地檢署指出,學校只要申請,就可以在模擬法庭上進行法治教育,並參觀地檢署的設備,包括囚車試乘、在候偵室體驗失去自由的感受,若要輔導特殊學生時,也可以到地檢署進行震撼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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