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罰百元 英師作法引爭議

為了讓家長關心學生的課業,桃園平鎮國中一名英文老師想出一個妙招,要求學生要把考卷給家長簽名,如果沒做到,就得繳100元作班費,但這樣做法卻引發爭議,因為有學生不敢把考卷給家長看,寧可繳錢受罰,結果連吃飯錢都沒有。
桃園平鎮國中44歲英文王牌老師,為了讓家長更關心小朋友在學校的功課,想出妙招,只要一張考卷沒給家長簽名,學生就要罰100塊,但許多考不好的學生卻不敢把考卷拿回家,只能默默繳錢,結果連吃飯錢都沒有。
不僅學生抱怨連連,看在家長眼裡也相當心疼,但李姓老師也表示,這樣的作法只是希望督促家長多了解小孩學習狀況,絕對不是要惡整學生或造成學生負擔,罰款的金額全數當作班費。
平鎮國中校長彭盛星出面道歉,李姓老師也表示自己是求好心切,但也有家長質疑這樣的教學方法太離譜,學校也已停止罰款,並全數退還給家長,只是老師原本善意督促,卻變成這樣結果,如何能達到效果,可能需要老師和學生家長做進一步的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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