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26日 星期五

師生戀挨告 師無罪 (新北)

台北縣三重市某私立高中的胡姓導師與班上女學生談戀愛,兩人在教室、實驗室及會客室內親吻愛撫甚至性交,被其他學生撞見才曝光。女學生隨即控告老師強制猥褻,但檢方認定是師生戀,予不起訴處分。
據了解,胡姓老師到案後,坦承與女學生有愛撫甚至性交行為,但他表示兩人是情侶關係,根本沒有利用教師職權或強迫女學生。但因為師生戀曝光,他已經被學校解聘。
檢方調查,卅歲的胡姓數學老師是三年級導師,未婚。他見班上一名女生外型亮麗且成熟,於是展開追求,而懵懂無知的女學生在熱情攻勢下,竟與老師談起戀愛。
胡姓老師與女學生的師生戀,從去年十一月展開,兩人經常在學校內親吻、擁抱甚至發生性關係,地點則遍及學校的教室、實驗室與會客室等地,只要沒有其他人就親熱起來。這段師生戀維持了七個月,由於兩人極度保密,學校師生無人知悉。
直到今年五月七日,原本有堂實驗課,全班要到實驗室去做實驗;但班上劉姓女學生忘記拿課本,回到教室竟然撞見導師正與同學親吻愛撫,嚇一大跳,趕緊向訓導人員報告,這起師生戀才曝光。
後來學校通知女學生母親前來處理,女學生見事端擴大,於是指控老師利用權勢對她性侵害,她的母親也提出告訴。女學生向檢察官說,她曾經告訴劉姓同學,自己被胡老師強制猥褻;然而劉姓學生向檢方表示根本沒聽說。
後來母女倆向檢方提出和解書,表明願意原諒胡老師,並希望撤回告訴。由於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胡姓老師有性侵行為,且被害人在行為時已經年滿十八歲,因此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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