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5日 星期五

狂打生 國賠應由老師付 (台中)

  台中市居仁國中李姓老師不當管教何姓學生,在全班面前以木板狂打臀部一百零八下,還命令雙手高舉座椅罰站一節課,家長訴請國賠。二審校方應賠償卅萬元。居仁國中校長張永宗表示,這全屬李老師個人行為,理應由李老師自付全額賠償金。
  本案居仁國中不得上訴。何姓家長原要求國賠二百萬元,若不服判決,得在二十天內提起上訴。張永宗校長表示校方還是會籌組處理小組,先討論學校是否該負擔部分。
  張永宗說,這事發生在九十六年十月十日,當天國慶日放假,李老師教學熱心,主動叫學生到校準備基測,不料發生體罰事件,校方記了李老師一支小過,考績列乙等。當時家長沒有太多意見,不料九十八年九月,突然收到家長的國賠請求書;校方有誠意解決,請家長會長兩度和家長協商,家長嚴詞拒絕,後來態度軟化,同意到校溝通。
  去年念高二的學生,成績一直不理想,家長懷疑全是因為國三的體罰事件所造成的陰影,李老師願意免費幫學生一對一課後輔導一百八十小時,媽媽原本同意,也簽了名,不料又反悔表示:「要回去問先生意見。」張永宗加了一項但書,三天內家長得提出意見,否則視為同意,結果三天後家長表示不願私了,執意申請國賠。
  張永宗說,他到任一年多,未聽聞李老師有任何壞話,很受師生歡迎,是公認優秀的老師,當初還是家長將學生從衛道中學轉來,特別拜託校方一定要到李老師這班。
  李老師坦承有打學生,但不可能打一百零八下,詳細次數早已忘了,張還說,李老師考績乙等,少了考績獎金,如果再付卅萬元,所付出的代價應該夠了。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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