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建教權益不公將被懲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科長韓春樹表示,教育部10月中將訪視建教合作學校與廠家,對於違反規定的學校將給予停辦、減班或扣獎助金的處分。
  桃園1名剛從餐飲科畢業的陳姓女同學表示,她1月間被學校派到餐廳建教合作,工作12天,8月才領到新台幣298元津貼。台北縣某校美容科建教合作家長同意書表示,裡面規定建教生沒有加班費,理由是美容業有專業知識與技能,但建教生是「從零開始」,店家要付出很多心力。學生實習第1個月,如果未滿半個月就提早結束實習,由於還在培訓階段沒有生產力,因此不支給薪水。
  韓春樹表示,教育部正研擬建教生訓練契約範本,也會聽取勞工團體意見,將建教生權益保障好。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科長陳慧敏說,建教生與廠家間不是僱傭關係,建教生也不是勞工,所以不適用基本工資,他們所領取的是生活津貼。勞基法規定,建教生與廠商必須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且必須向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報備,如果沒有,將可處罰業者新台幣6000元到6萬元罰金。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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