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19日 星期一

教師涉性侵、性騷擾 嚴禁轉調

  教育部修訂國中小教師遷調相關辦法草案,增訂狼師條款,對涉及性侵或性騷擾案進入調查階段的狼師,以及因教學不力被列為不適任老師正被輔導者,一律禁止轉調他校,防堵狼師逃避責任或流竄再侵害他人。
  教育部修訂「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遷調及介聘辦法」草案,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認為,不適任教師或狼師也應限制轉往安親班、補習班,教育部在顧及隱私下,應提供狼師名冊給安親班和補習班參考。
  人本教育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張萍指出,南部曾有一名狼師在七年內透過縣外、縣內介聘換了四所學校,原本的校方擔心性騷擾事件東窗事發,淡化案情並把狼師調往他校,但調校後,該名老師又繼續猥褻女學童。有部分學校把不適任教師視為燙手山芋,甚至往偏鄉、山區裡送,非常不道德。目前防堵狼師的做法漏洞大,例如先前傳出高雄的國中老師性侵台南的國中女生,後來被判刑,但師生兩方的學校都不知情,沒人通報校方,還讓該名涉案老師擔任導師,後來是人本基金會通報,校方才解聘。
  全國教師會教學研究部主任吳忠泰指出,過去曾有校長暗示不適任教師自願介聘他校,以換取從輕發落,他支持對涉及性騷擾的老師,應先調查清楚再調動。
  教育部草案也禁止違反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規定的老師調動,包括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等。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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