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8日 星期四

校園代謝緩慢 評鑑機制失靈

  少子化衝擊來勢洶洶,教育部緊縮師資培育水龍頭。1995年生效的《師資培育法》核准16所大學開教育學程,1999至2001年更達到高峰,許多工專升格改制的技術學院、科大都設教育學程,造就出嚴重的流浪教師潮。
  1999年中小學儲備師資還能有7成左右的在職率,到了2005年教育學程培育的師資只有一成當上老師。97學年度統計儲備教師共有5萬5,282人;而該年度獲得教師執照的共有8,315人,代理代課老師人數則有1萬4,097人。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指出,國外的經驗通常是裁撤教師,或者刪減薪資,讓教師成為不那麼吸引人的行業。台灣政府則選擇減少師資培育管道,培養教育大學生其他職場競爭力。以前教師轉業,大部分只能選擇服務業,薪水普遍不如教師。教育大學近年來轉型,培養學生全方位技能,讓學生不一定要往教育市場找工作,薪水也不見得比教職低。
  除了教育大學轉型,教師成立評鑑機制,由市場機制決定適當的教師人選也是另一種想法。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謝國清表示,除減少班級人數,讓老師不至於被裁撤,對於不適任老師也應設立考評制度。考評制度能夠讓教師自由流動,不適任者退場。
  國教司表示,教師法對於不適任教師本來就有處理辦法,重點在於校方的態度。高雄縣教師會教學組的曾小姐也認為,學校本來對於不適任教師就存在處理機制,會先針對不適任原因進行調查並開會討論,之後會有輔導期與觀察期。
  校方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教師,通常是因為發生重大事故,例如性侵或教師曾遭判刑。教師法14條中規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的教師可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但如何認定「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卻有一段灰色地帶。
  學校會針對學生進行教學評鑑的問卷調查,但問題多只針對教學進度是否落後,很少提及教學品質的問題,學校內也沒有管道讓學生申訴教學品質不良的老師。目前念高二的呂同學認為,要針對老師評鑑不容易,因為教師考評涉及多元面向,校方與學生有時站在對立面,比方說,「有些老師學歷很高,校方會覺得他是名師,可是其實他教得很糟」。年輕老師比較能與社會潮流接軌,在教學方式上,年資高的老師有豐富經驗,但年輕老師能夠引進不少新技術讓學生理解,例如數學老師利用電腦軟體製作空間圖形,讓學生增加對空間的概念。在台北縣某高中擔任代課老師的黃小姐也表示,如果老師不能吸收新資訊,很容易跟學生脫節。擔任國中代課老師的陳小姐認為,要對老師進行考評,同時要能確保考評具有可信度的確有困難。因為教師考評除了須針對教學品質、師生關係,也需要進行校方與教師、行政與教師之間互動關係的考評。但這幾個面向可能互相矛盾。例如家長與學生可能很喜歡某個老師,行政或校方卻認為他不合作,這樣的老師到底算適任還是不適任?考評的根本問題在於許多東西無法以量化方式去測量。
  由於缺乏適當的考評制度,工作機會流動性不高,加上薪水高、福利好,日漸緊縮的教育市場每年仍吸引約8千名的儲備教師投入。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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