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8日 星期三

代課老師不得教補習班、當家教


教育部宣布,國中小兼任、代課或代理老師,均不得在補習班任教或當家教。教師團體回應,領月薪的正式及代理老師應受這規範,但若領時薪的代課老師也不能在外兼職,日子會過不下去,學校也更聘不到代課老師。
教育部國教司長黃子騰宣布,如果學校請不到代課教師,教育部會請地方政府建構統一媒合平台,平衡供需。老師在學校教書,家長不會分他們是正式老師或代課老師,因此正式教師不能做的事,代理、代課及兼任老師也不能做。
台北市教育局長丁亞雯表示,台北市不會聘在補習班任教的人當代課老師,但是否可禁止代課老師在補習班任職或當家教,應再研究。
新北市教育局長林騰蛟指出,三個月以上領全薪的長期代理老師,應該禁止到補習班任職或家教;但僅代課一、兩個月或每周僅兼二、三堂課的代課老師也做同樣規範,可能有爭議。
全國教師會祕書長劉欽旭說,國內現有六萬名流浪教師,不少人暫時在補習班或安親班工作、等待機會,這項新規定會使他們更難進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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