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代課老師兼差 有條件放寬


教育部宣布國中小兼任、代課或代理老師不能在補習班任教或當家教,引起反彈聲浪,政策轉彎,改為「有條件放寬」兼任、代課老師兼差。教育部國教司司長黃子騰表示,兼任、代課老師只要不利用在校職務從事和課程無關的事、不在課堂上推銷補習班業務甚至洩漏試題內容,就可以到補習班任教或當家教。但如果違反教師專業倫理,查證屬實將解聘。
教育部也表示老師午餐費拒絕埋單,體育司司長王俊權重申使用者付費的觀念,參加午餐的老師都要繳交午餐費,但如果地方政府在午餐管理辦法中規定免繳,經費要由地方政府自籌,不能由學生和中央政府埋單。指導學生午餐是導師工作的一部分,導師費中已包含午餐指導費,不需再編列午餐指導費,如果地方政府要發放,要自行埋單。
至於交通導護,將邀交通、警政等中央單位開會研訂作業規範,教育部也將修改教師法,將交通導護列為教師工作內容。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副理事長吳忠泰認為,營養午餐、交通導護是否納入老師工作項目仍待釐清,國中小導師喪失自由用餐權利,若雇主有意支付誤餐費,外界不該污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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