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罵人娘炮 教部:性霸凌

 
  國小學生常將「娘炮」、「男人婆」等涉及性別的貶抑用語掛在嘴邊,立法院初審通過,將性霸凌納入學校防治規定範圍。教育部訓委會組主任柯今尉說,上述用語如果造成對方不舒服,就是「性霸凌」。性別平等教育宗旨是希望學生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教導孩子正確觀念,如果說人「娘炮」造成對方不舒服,就是性霸凌,輕者跟當事人道歉,重者則要上課8小時。
  修法增列性霸凌、性別認同定義,並將性霸凌納入學校防治規定範圍。「性霸凌」是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他人的性別特徵、性別氣質、性傾向、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修法增列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法通報外,並應向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24小時,違反此項規定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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