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

30秒影片 校內口交 (高雄)


  高市一所國中爆發國二女學生替男學生口交,還被拍下影片在校流傳。校方表示,當事的男女學生聲稱影片是遭人剪接變造,為保護學生,校方要求擁有影片的學生刪除,但已組調查小組調查、後續輔導。高市教育局科長周明鎮說:「一定會要求學校徹底調查,若有人遭脅迫,一定會全力協助,保障被害學生權益。」
  《蘋果》接獲讀者提供該影片,全長30秒,背景在校園樓梯間,男、女生都穿制服,男生只露出性器官,女生半臉入鏡,一度用左手半遮臉龐,但立即出現一男生的聲音要求:「不要遮。」
  校方坦言,影片中的男、女生都是國二在校生,是「循規蹈矩的學生,也沒任何輔導紀錄。」詢問當事女學生,她聲稱有次上課偷吃餅乾被偷拍,「一定是遭人變造剪接。」男學生則說,曾因好玩用手機自拍性器官,「但絕沒要女生口交。」
  校方隨即通報家長,家長也相信子女的說法,但該校依法組成調查小組最快2個月內完成調查,並通報社會局及性侵害防治中心等單位。
  校方表示,該影片已有10多名學生擁有,已要求學生立即刪除且保密,以免造成當事人二度傷害。
  雖然當事學生以「畫面是合成的」,但《蘋果》請長榮大學大眾傳播系助理教授陳彥龍鑑識,他認為,「畫面內容的銜接很流暢,沒有變造合成的可能。」至於校方、家長都決定「相信小孩的說法」。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副主任黃俐雅說:「大人可能怕面對真相沒面子,學校可能怕面對真相更難處理,才選擇相信孩子。」但性平會調查結果不能隱匿真相,師長處理此案「應以理解、輔導取代譴責、圍堵、羞辱!」
  高市社會局家暴中心主任葉玉如說,「若當事學生還沒準備好,輔導人員只能先相信,再詳細觀察以展開輔導。」但若男女生同意,符合《刑法》第227條「兩小無猜」條款規定,雙方家長可相互提告,若有人被脅迫就屬公訴罪。律師吳春生則提醒學生,若任意散布類似影片會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校園口交事件簿
2011/03/07:北市某明星國中國二男先後脅迫3名女生口交,並在校內宣揚,女學生身心受創,被議員揭發
2010/11/17:家長投訴其就讀竹市某高中的女兒在學校男廁遭男友強迫口交,事後因男生成績較優異,女兒被要求轉校
2009/05:新北市某國中男生和同學玩遊戲輸後,強迫同校女友為同學口交,以手機拍下傳出,有人向媒體開價2萬元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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