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8日 星期一

騎草泥馬搶包是搶奪罪?


大陸大學期末考剛結束,「神題」隨即在網上熱傳,例如刑法學考「騎著草泥馬搶包是否犯搶奪罪」,引起網友討論「草泥馬到底會不會咬人」。也有老師要求學生「寫出老師的名字」,但學生不服氣地說:「是刁難我們嗎?」
《揚子晚報》報導,南京大學刑法學期末考有一道選擇題,請學生選出下列哪個選項是錯誤的,其中一個選項,「甲騎著草泥馬搶奪乙的提包。因為草泥馬可以咬死人,故屬於凶器。甲的行為應認定為攜帶凶器搶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搶奪罪。」
學生覺得不可思議,印象中草泥馬溫和又可愛,被騎去搶劫已經啼笑皆非,成為「凶器」更荒誕。而出題者、該校法學院老師黃旭巍則說,「這個選項應判斷為錯誤,因為根據我國刑法,並沒有『搶奪罪』一說,而應當為『搶劫罪』。」
該校中文系老師張健勤也出了個幽默的題目「老師的名字是」,有學生不服氣,在網上留言:「科舉也不用寫老師名字吧?老師您刁難我們嗎?」張健勤則回覆:「科舉考試只見考官出的題目,考官又不給上課。大學課程考試中,老師都教了一個學期了。知道老師名字當然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知道了總比不知道好。」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國防科技工業概論」的考題中,則有「從股市行情分析軍工行業發展狀況」和「請談談老師為何要出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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