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5日 星期三

「班費」惹議


教育部規定國中小學「班費等六費用不能收」,但因額外花錢的活動及教材很多,仍有學校以「班費」為名,收取美勞用具、點心製作、運動會化妝進場材料及校外教學等費用,雖然家長認為該收就收,但因沒有列出清單、不夠透明化,引發質疑。
更令家長納悶的是,在既定課程及社團活動之外,有「熱心人士」提供義務專業教學,但必須另購器具,因校方未事先與家長溝通,產生「強迫參加」疑慮。
教育局國小教育科長劉靜文表示,建議學校不要使用「班費」名義,最好列出收費清單及價格,與家長開會討論決議定案。
家長表示,學校團購用品的確比自行購買還便宜,但家裡已有部分用品,不想重複購買,希望事先開會告知、討論、決定,不是一紙通知就要家長購買或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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