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8日 星期四

12年國教高中職免學費


  十二年國教一○三年上路,所有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都免學費教育部中教司長張明文表示,僅限前三年,如果高中職讀第四、第五年,就要自己負擔學費;非中華民國籍的學生,完全沒有免學費待遇。
  依照規定,高中職正常修業年限是三年,但可以重讀兩年、休學兩年,最長可以七年才拿到畢業證書。
  十二年國教上路後,學生可享免學費,預估公立高中職生一年可省一萬多元、私立高中職生可省四萬五千元、公立五專生(限前三年)可省一萬五千元、私立五專生可省四萬五千元。但仍須繳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張明文表示,十二年國教不是義務教育,政府對每位高中職生免學費的補助僅限三年,沒辦法更多。高中職學生如果學年成績有一半以上學分不及格,則要重讀。
  依現行學生成績考核辦法,高中職學生除了規定學分都要及格外,在學三年「功過相抵」,必須不超過三支大過,才能得到畢業證書。教育部決定將這項規定納入未來的《高級中等教育法》,以法律層次來規範,更能凸顯重視品德教育的精神。
  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說,學生一旦累積很多過,學校會設法讓他們做愛校服務來「功過相抵」,還沒有因為品行不良被留級或無法畢業的狀況。但未來十二年國教一旦將德行成績的規定提升到法律位階,如何讓犯錯的學生有補救機會,還有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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