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7日 星期六

學生申訴有管道

  教育部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增訂中小學生申訴評議制度,中小學生如果認為教師管教不當,可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訴。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與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黃聰智均表支持,認為如此家長可循正規管道申訴,而非選擇向媒體爆料導致問題失焦。
  教育部表示,明定學生申訴制度,是希望讓學生從小知道維護自己的權益,並透過法治程序來表達意見。若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可再向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劉欽旭表示,大部分學校都有成立類似的委員會處理申訴事件,但申訴案例成立的比例很少,真正有在運作的學校也不多,「如今修法通過,有明確的申訴管道後,未來就能依法行事。」由於過去缺乏這方面的資訊,有些家長會選擇向媒體爆料,「透過媒體報導其實容易失焦,對當事人也不盡公平。」
  黃聰智也表示,大部分學校有申訴評議委員會等制度,「不過教育部願意重視保護學生權益,這是好事。」
  雲林某國小教師則認為,如果主管機關的學者只談理論,只想到學生,卻罔顧老師的人權,「也是很麻煩的一件事。」

(醒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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