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個資法施行 行政傷腦筋


個人資料保護法今年10月上路,對大學行政產生不小衝擊,包括榜單、獎懲公告等都要改變作法。
教育部國際文化教育事業處承辦人員表示,例如以前公告錄取榜單時,往往會連同姓名、國籍一併公布,現在就不適當,建議姓名不能全登,或只用流水號。獎懲公告時,也要注意學生隱私,建議秉持「隱惡揚善」原則,記過時不要公告個資,且本國生、外籍生的處理方式要一致。另一個易犯的錯誤是通訊錄,以前學生社團、同鄉會向學校要名單,大都會給予。個資法上路後,只能幫忙傳遞資訊,讓有興趣的學生自行參加。
有教職員質疑,審核入學資格、整理學籍資料時,若學生抬出「個資法」,拒絕提供資料該怎麼辦?教育部認為,只要是執行業務上必要的資料,就是合理使用範圍,例如學歷證明、畢業證書等,學生有義務提供。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