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7日 星期日

牽涉利害 師生戀應迴避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學生如果未成年,根本沒有所謂「師生戀」,尤其是16歲以下的孩子,身體受到法律保障,做為老師,如果喜歡學生,更應善盡保護未成年者的責任,在成年前都不該逾越界線。
然而到了大學以上,學生、老師都已成年,有決定感情的權利,但師生間又可能有利害關係,如何拿捏更是難題。
馮喬蘭認為,雙方都是成年人,但教授常掌握學生的分數或論文,如果發生感情,一定要避嫌,不要成為論文指導老師或成績決定者,才不會讓感情蒙上不必要的因素。
全國教師會秘書長吳忠泰也表示,師生間必然有成績、指導等關係,一旦有戀人身分,就得迴避,而情感部分基於雙方都是成年人,應該予以尊重,身體自主權則是私人行為,成年人應該對自己負責。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榮譽理事長謝國清提到,站在家長角度,當然希望儘量避免,但如果師生都已成年,也只能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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