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2日 星期五

中小教師列評鑑 未過就解聘


行政院會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約二十萬名中小學教師必須接受四年一次的評鑑,如果未通過,且無法限期改善,可能面臨解聘或不續聘的處分,最快明年上路。不過,教師法並未明定教師評鑑指標與相關方式,採授權教育部擬定施行辦法,勢必成為爭議。
近年來,傳出多起狼師向學生伸出魔爪,日前台中市一名國中女老師被質疑,常在課堂抱怨私事,還向學生下跪說:「農曆七月,長輩跪晚輩,晚輩會折壽」,把學生當場嚇壞,導致家長要求校方立即撤換該名老師。桃園縣龍潭鄉三坑國小一名女學生,上自然課誤食氫氧化鈉強鹼,舌尖潰爛流血;校方發現,她曾詢問黃姓教師「可否食用」,老師竟回答「可食用」,導致學生受傷。
目前僅大學法強制大專教師要納入評鑑,由於十二年國教將於後年上路,提升教師知能是成功的關鍵之一,在家長、校長團體要求下,將中小學教師評鑑正式入法。
教育部教研會執行秘書劉仲成說明,教師評鑑目的是讓好的教師獲得肯定,原則上會和淘汰機制脫勾。初步研擬以學校為單位,每四年評一次,分為通過、未通過,未通過的教師必須提出成長改善計畫。草案也增訂,高中以下教師在校服務時間,應不少於學生在校作息時間。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表示,現行不適任教師的淘汰機制,有許多模糊不清的地方,例如「教學不力」、「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等。希望評鑑能更明確界定什麼是「好老師」,提供外界檢視。
教師法也修訂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未來老師九成以上年年甲等,且必須符合三年內接受教學觀摩一次等八大指標,考績才可列甲等。
也有官員提到,學校若要調走不適任教師,反而要讓老師考績打甲,「否則考績只有丙,其他學校根本不會收」,造成教師考評制度被扭曲。
當教師認為行政措施損害自身權益時,除了可以提出申訴,也可以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申請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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