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6日 星期四

霸凌需立即通報


教育部發布「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明確定義校園霸凌的定義,並首度針對未落實通報霸凌事件,明文規定行政罰則。只要是個人或集體持續用言語、文字、肢體動作或其他行為,直接或間接貶抑、排擠、欺負他人,造成身、心、財產損害,影響正常學習,都可算是霸凌。學校人員發現疑似霸凌事件,必須立即通報,三天內召開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提升法律位階,作為各學校未來處理校園霸凌事件明確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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