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高中職冷氣費 每學期700


為減輕學生負擔,教育部發布修正後的「國立及台灣省私立高中職向學生收取費用規定」,學校每學期向學生收的冷氣費不得超過七百元,八月一日起,三三四所高中職適用。但有校長不滿說,以前可收一千元,現電費漲了,只能收七百元?依規定,台北市公私立高中職每學期可向學生收取至多一千元冷氣費,高雄市是七百元。
但有些私校收一千元,一年向每班收到九萬元冷氣費用,實際支出可能僅九千元,賺很大。
修正規定後,電腦教室、實習工廠等裝有冷氣設備的場所屬學校基本設施,不得再向學生收取額外冷氣費。
全國教師會高中職委員會副主委、內壢高中老師高孟琳指出,以前高中職向學生收冷氣費,實際繳給台電的可能僅十分之一,結餘卻不退給學生。新規定較合理,學生如果少吹冷氣,電費也少一點,有助推動節能減碳。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