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 星期五

飲料、零食禁入校園 (台北)


  台北市教育局與消保官組成「校園食品抽樣小組」,將展開校園食品抽查及輔導,除全面禁止含糖飲料及零食進入校園外,對於添加糖類的食品也要求特別標明。
  教育局主任秘書馮清皇表示,今年首度邀請消保官加入「校園食品抽查小組」,加強學校落實販售品項及食品衛生的管理,將到北市各國中、小學校園合作社抽樣及輔導。
  檢驗項目包括販售品項是否合格、販售食品溫度是否符合保存條件、電鍋和黑輪機與蒸包機等復熱食品設備有無每日清洗、是否有完整營養標示、販售現場的衛生管理、CAS或GMP相關單位有無依年度計畫採樣檢驗等,且針對不合格的學校,要求限期改善。
  馮清皇也強調,對於違規廠商除記點,累計三次也將取消其校園食品登錄資格,並限制一定期限內不得提出申請。
  營養師林敏齡說,所有進入北市校園販售的食品,飲品以教育部公告的七大類為主,包含純果汁、鮮乳、保久乳、豆漿、優酪乳、包裝飲用水及礦泉水,含糖飲料禁止販售;且須有CAS或GMP標誌認證,唯麵包烘焙類不在此限。而每份食品熱量應在二百五十大卡以下,脂肪不能超過八.三公克,醣類也必須在約六公克以下,碳水化合物成份與醣類來源也必須標明。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