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7日 星期三

每天8小時在校 教師強彈

 
  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初審通過《教師法》修正草案,明訂中小學教師應於一定時間「在校服務」,以「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時」為原則。不少教師、家長反彈,連曾任國中老師的立委洪秀柱都覺得「匪夷所思」,將連署要求交付朝野協商,取消教師工時限制。
  《工會法》規定,教師得於五月一日起組織工會,與地方政府進行團體協商。教育部擔心教師工時如納入團體協商範圍,將影響學生受教權,因此主動提案修正《教師法》,將教師薪資與工時排除在協商範圍之外,並比照公務人員上班時數,訂出教師基本工時。
  法案通過初審後,教育委員會立委辦公室接到各地抗議電話。許多老師激動地說,「難道只有待在學校才是工作?那以後下課還要不要連絡家長、輔導學生?」家長也擔心固定工時會讓教師只顧日常教學,「會不會下午五點以後就找不到老師了?」
  立院審查時,國民黨立委蔣乃辛就認為,教師工作性質和上班族不同,絕大多數老師都需要在課餘時間備課、進行家庭訪問或批改作業,沒有必要把老師「綁」在學校。
  教育部長吳清基卻堅持,超時工作部分由教育部訂立補償辦法。
  洪秀柱批評,老師的工作範圍本來就不限於校園內,自己執教鞭時,曾凌晨兩、三點跑到山裡找翹家學生,「這種情況要怎麼算加班費?」教育是良心事業,大部分教師的工作動力都來自教育熱忱與責任心,教育部的做法好像把老師當賊在管,不僅不切實際,情感上也讓教師難以接受。
  教育部次長陳益興表示,訂定教師在校時間會從工作特性、釐清教師職責、確保學生受教權益、提升教育品質為考量。老師在校時間不能單純訂幾點到幾點,但也不能沒有基本要求。有的老師上完課就離開學校,或到圖書館、回家,但老師對學生的輔導工作是要面對面的,不能因為沒有課就提早離開學校。日前赴日本學校參訪,台灣某明星高中校長詢問日本高等工業學校校長:「請問貴校老師上課時間是幾點?」日方校長當場傻眼。在日本,老師就是在學校陪學生一起上下學,沒課就在校備課或輔導,不會有課上完就離開學校的狀況。
  今年八月起,中小學教師將採固定工時。教育部表示,修改教師請假規則,預計八月一號開始實施。
  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說,教師的責任不只授課,也包括下課後與社區、家長互動、批改作業及備課,只要與學生相關的事務,教師都有責任處理。若讓教師固定工時,難道「上班時間」以外,學生或家長有問題,老師就不用提供教育服務嗎?
  人事處長陳國輝指出,每周四十小時只是「原則」,非硬性規定。各校可視教師業務彈性調整。教育部會再與各級地方政府和教師團體協商;專科以上學校教師服務工時,由各校自訂後送教育部備查。
  立法院去年通過《工會法》修正案,教師今年五月一日起,可以縣市為單位組成工會,透過團體協商爭取勞動權益。但教師身分特殊,工時多寡涉及教師權益,也關乎學生受教權,修法規定,教師工時必須由教育部統一制訂,不得列入團體協商範圍。教師待遇與政府預算編列有關,不能由勞資雙方片面決定,本薪、加給、獎金等由教育部擬訂,不列入團體協商範圍。
  教師組成工會後,除了工時、薪資,任何勞動議題都與地方政府協商。例如班導師是否必須擔任導護老師等,雙方達成共識後,得簽署團體協約;教師如認為遭不當行政處分,也可透過工會要求與地方政府進行勞資協議。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