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0日 星期日

因應解釋文 檢討校規 (台北)


  台大校長李嗣涔表示,大法官六八四號條文通過後,師生關係更緊張,本周將會成立跨處室特別委員會,全面檢討校內法規。
  大法官第六八四號解釋文主張,大學對學生所做的行政處分或公權力措施,只要侵害學生教育或權利,學生都可以提起行政爭訟。
  台大學生會會長陳乙棋在校務會議上提案,要求校方要全面檢討不合時宜的法規。包括規定學生張貼海報需要申請海報欄,且只有社團才能申請,他認為學校應多設海報欄,且開放個人也能申請張貼。另外,圖書館借書期限為卅天,逾期一天、一本書要罰滯納金五元,學生團體也認為,要收這項金額校內要有法源依據。
  學生成績也是造成師生關係緊張的來源。陳乙棋說,教授應在學期開始就公開評分標準,例如期中考占五十%,報告二十%等,學生對成績不滿意,校內應有完整的申訴管道與制度。目前學校申訴評議委員會成員,學生只有兩位,而且過程不公開,都有必要修正。
  台大學務長馮燕說,學務處已成立法規建構小組,全面清查台大法規,尤其是八十五年之前的法規,時空背景都改變,會盡快修訂;近期內也會設立業務申訴窗口,提供學生諮詢和申訴,減少學生訴訟的機會。
  李嗣涔指出,未來學生事務都要於法有據,系所和學生關係最密切,更要全面檢討所有對學生的措施,了解規定要求是否有法規依據。

  對於學界龍頭的動作,國立、私立、技職三個大學校院協進會將開會討論大法官六八四號解釋內容,顯示各大學開始正視學生權利,並啟動檢視校內法令機制。
  成功大學法律系主任許育典對台大做法給予肯定,「看得出來台大對學生權利的尊重,是很好的典範。」他並強調,大法官六八四號是很好的民主法治落實,學生在成為公民階段可以學習到法律,只要權利被侵犯就可以尋求救濟。大學法規的體檢是一個趨勢,可降低引起爭議的來源,特別是學生申訴制度的建構,目前委員多是老師,應該加入學生代表,才能建構完善的學生申訴制度。
  東吳大學前法學院院長潘維大認為,如果學生和學校關係都憑藉法律,就失去人情味,師生的感情、體諒都會減少。教育應該是以規勸為主,最好在教育立場和法律之間取得平衡。法律會有鐘擺效應,通常立法過嚴時,就會從新檢討,如今六八四號解釋文把鐘擺擺到嚴格的一方,學校也只能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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