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高中以下 要上性交易防制課

  行政院院會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高中以下學校每學年應辦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或教育宣導規定。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須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若有不接受或拒不完成規定時數者,處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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