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4日 星期四

中小學應辦性交易防制課程

內政部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草案,增列中小學每學年應辦理兒少性交易防制教育課程、媒體不得報導從事性交易兒少的姓名等規定。
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或有從事性交易之虞者,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的人接受8小時以上、50小時以下的親職教育輔導,違反規定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電信、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從事性交易或從事之虞的兒童及少年姓名,或足以識別身分的資訊。違反規定,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其負責人及行為人,得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物品。為他人散布、播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促使人為性交易的訊息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以5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
草案刪除現行中途學校安置對象排除罹患愛滋病、懷孕及智障的兒童少年的規定,並增列移送緊急收容中心後的彈性處理方式。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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