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0日 星期六

6男童齊性侵 (新北)

新莊一所國小附屬幼稚園,爆發六名男童疑似集體性侵不滿五歲女幼童的「校園霸凌事件」,家長幫女兒洗澡時,發現下體紅腫受傷,才讓整起事件曝光,怒告六名闖禍男童,但校方嚴正否認。
其母一再追問,年僅四歲的女兒才說,午休時被隔壁班男同學拉到教室大圓桌下「玩」。同學不但脫掉她的長褲、內衣,還用手指戳她下部,「我直喊痛,同學卻說這樣很好玩」,共有六名同學參加「遊戲」。
女童母親怒不可遏問「你們常這樣玩嗎?」才發現女兒兩度遭六名男童以同樣手法性侵,隨即帶女童驗傷並向北縣警方提告。
被害人及涉性侵的六名男童都讀中班,都不滿五足歲,若女童指控屬實:六名男童將成為台灣司法史上最年輕性侵嫌犯。
校方說,該校附屬幼稚園每班均有兩名導師負責照顧學童生活,兩次案發時間均正值午休,兩名導師都在教室內批改作業,「總不會那麼多人欺負她,大人都沒發現」。
校方緊急調閱校內監視器企圖還原真相,請導師出面作證。女童家長多次要求加害男童家長賠償,但因案子已進入司法調查,「目前不適合談這個」。
校方認為被害人家長「無端指控」、「別有用心」;女童家長則認為校方企圖大事化小。
縣府社會局兒少科已派專人對女童進行心理輔導,被害人則離校在家靜養。校方說,涉案男童年紀太小,不知道何謂「性侵」、「犯案」,目前作息正常,但校方希望事件趕快落幕,「調查出真相,才能讓這些孩子早日走出陰影」。
律師孫治平表示,五歲男童不懂性事,主觀上並無犯罪故意,客觀上也不構成犯罪要素或要件,即使送少年法庭審理,法官也一定會諭知不付審理,裁定交家長帶回。雖然男童刑事責任可免,但監護人必須負民事連帶賠償責任。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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