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7日 星期五

收蒸飯費 清水高中挨批 (台中)

家長檢舉清水高中本學期取消零售便當,並向學生收取每學期100元蒸便當費,沒繳費的學生一度被沒收便當,教官甚至要求學生互相檢舉外購食物同學,作法不當。
家長說,校方要求學生必須一週訂一次便當,許多未訂便當的學生太晚到合作社搶不到麵包,只好餓肚子,部分學生到校外購買食物,教官還要求學生互相檢舉、給予記過處分,致學生彼此猜忌。
清水高中表示,該校合作社原本有4家業者零售便當,因數量難以控制,造成學生、廠商不便,經家長座談反映,才改為集體訂購便當,下學期並將開辦團膳。以往僅在合作社放置2台蒸飯箱,免費供應,因自帶便當的學生愈來愈多,斥資10多萬元增購6台蒸飯箱,才決定使用者付費,收取每學期100元蒸飯費,但未列在註冊雜費中,而是由學生自行繳納,部分學生遲不繳納,校方才集中未繳費的便當,交學生登記後領回;至於禁止購買校外食物,這是政府的規定,違規學生不懂自我反省,還指責學校,簡直本末倒置。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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