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4日 星期一

教科書100年起逐學年送審

教育部表示,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國中小教科書審定辦法」,民國100年起,教科書須逐學年送審。
國教司科長吳林輝指出,以前學校選書都只能看到一冊,出現學校在第二學期更換版本的情形,新辦法實施後,書商必須將一學年兩冊的教科書一起送審;也鼓勵國小階段教科書分成小一與小二、小三與小四、小五與小六三階段,採分階段送審方式,方便學校選購。
依現行辦法規定,審定完的教科書,六年內能修改三次,但必須在第三年後修改,由於沒有試用期,無法迅速修正實際上路後的教材,新修正的辦法改為第二年就可以修改教材,第三年可使用,但六年內只能修兩次,第四年與第六年不能修改教材。
為配合100學年度九年一貫新課程綱要,也解決本土語言教材用字混亂、內容艱澀情形,擬將原本不需要送審的本土語言教科書納入審查,包括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語,預計明年中公告實施。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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