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3日 星期六

管教過當 國小生自殘 (台北)

台北市爆發老師疑因管教過當導致兩名國小學童受不了壓力,出現咬指甲或剝指甲致流血,還先後至精神科就診,進而轉學及申請在家自學的事件。
龍安國小林姓老師被家長投訴,在帶三年級導師班時,上課時會暴怒拍桌子,還訂定多達53條班規,用OX制度管理學童,也有學童受不了一直被打X,回家狂哭,甚至拒絕上學。
投訴家長劉媽媽和葉媽媽表示,小孩升上三年級時都說老師好凶,而老師的管教方法也匪夷所思,小朋友之間發生糾紛時,林老師就叫小朋友寫「訴狀」,把欺負他的同學姓名、事件經過等寫在紙張上,再交給老師處理,問題是三年級小朋友怎麼會寫「訴狀」,因此就減少了同學告狀的情形,即使被欺負,跟老師講也沒有用。
老師訂定制度,在班級白板上登載學生姓名後,有好表現打O,有違規打X,問題在於老師的標準很嚴苛,書包沒放好就打X,午睡趴著被看到眼白也打X,小朋友可能一天就被打了十幾20個X,本來上學是去學習,結果變成一再被否定和受傷,敏感或自尊心強的孩子,自然承受不了如此壓力。
累積到一定數量的X後,老師會處罰學生不准下課,她的孩子曾被林老師處罰,要他上午4節都不准下課,小孩太老實,連廁所都不敢去上,憋尿憋了整個上午。如果有小朋友違反規定,就會在放學後被留下來,罰寫班規幾十遍,有學生在放學後無法去上小提琴課,家長才知道被老師留下來抄寫班規,問題在於有必要如此嚴苛對待僅10歲的孩童嗎?
劉媽媽和葉媽媽先後發現自己的孩子開始咬指甲或剝指甲,葉童甚至剝到十指流血,起初她們還為老師說話,認為是自己的小孩小題大作,後來才發覺事態嚴重,趕緊帶去給台大榮總兒童精神科醫生診治,醫生建議儘快脫離環境,葉姓男童已先轉學,劉姓男童則先在家自學。
原本她們不想投訴,但在聽到三年級上學期的班長,在下學期也因為被打了好多X,回家狂哭後,為了不要讓更多小孩受害,決定鼓起勇氣公開小孩受害情形。
林老師表示,班上有一名亞斯伯格小朋友,學童媽媽也同意老師在小朋友不乖或發作時,要用凶的方法來管教,因此她曾經拍這名學童的桌子,後來有家長反映嚇到其他小朋友,她只拍過幾次,後來這名學童不乖時,她就會帶他到教室外去管教。
至於訴狀,林老師說,小朋友常會為了很小的事就跑來告狀,如果她只忙於處理小朋友的告狀,就沒有時間處理別的事情,才會要求小朋友先把告狀的事寫下來,只是寫在紙條上,並不是「訴狀」,而如果是小朋友打架,有危險情形,她就會立即處理。
而OX管教方法,林老師說,也有家長很支持,但升上四年級後,她先給每名同學3個O,代表肯定每名同學都是好小孩,已做了改變。
校長曹麗珍及校方行政人員都替林老師叫屈,認為是投訴家長有狀況,曹麗珍表示,林老師年紀輕,在龍安國小服務5年,是很優秀的老師,班上有亞斯伯格的同學,本來就非常辛苦,也有其他家長為林老師抱不平,本來校方要安排劉姓及葉姓學童轉班,但兩位家長從轉班審查會中提前離席,最後葉姓學童決定轉校,劉姓學童是資優班學生,目前則在家自學,校方還是歡迎他回來。

(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