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3日 星期六

女做錯事 母罰跪大馬路 (台南)

一名十三歲女生昨遭母親罰跪在新營往東山鄉南一○○線觀光道路旁,民眾發現報警,白河警方及縣府社工介入處理,初步了解因女學生做錯事遭處罰,但因管教過當,社工除追蹤輔導,也不排除開單強制家長接受親職教育。
昨天上午八時左右,白河分局一一○勤務中心獲報一名女學生跪在新營通往東山的南一○○線道路旁,低頭不語,疑似遭受虐待,警方除立即派轄區警員前往現場了解,並立即通報一一三婦幼保護專線。
警員趕抵後,立即要求女學生起身,並詢問家住何處,有無受傷以及是否遭到毆打,女學生答稱沒有,但表情相當驚恐。
警員前往女學生居住處清查屋內人口,發現女學生的母親與一男子同居,女學生從母姓,與母親都設籍高雄市,母親則表示因女兒做錯事,才會罰跪在大馬路上,警員告誡女學生父母管教過當,並向社工回報初步處理狀況。
南一○○線是新營通往東山、白河等地的縣內主要觀光道路之一,暑假車流量更大,才要升國一的十三歲小女生獨自跪在馬路旁,鐵定覺得很丟臉,心裡也會很受傷。
縣府社工科長曾淑如表示,接獲警政系統通報後,立即派社工前往了解,發現女學生受到家長不當管教,女學生心理狀況及其影響,將由社工專業評估,再決定是否通知學校後續輔導。
社工也將訪談女學生母親,了解管教過當的原因是母親情緒管理或者教育方式,抑或是女學生偏差行為,類似兒保案件,不排除開單強制要求母親接受親職教育,同時給予女學生及母親支持系統。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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