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魔鬼藏在細節裡:第九節


衝撞升學主義,直接衝擊的是華人士大夫為上的價值觀,作為菁英份子鞏固既得利益的手段之一,升學主義是最顛撲不破的牢籠──家長及教師聯手魚肉社會資源,以全民教育做陪葬。

擺脫不了的升學主義
近日教育部決議國一、國二不准舉行模擬考,國三只能利用課後及週末考試,且不得強迫學生參加,招來家長、學校的撻伐。教育部延至年底再決議,可以預見,一定又不了了之。
現行的第九節是上下交相賊──只能做,不能說。第九節從17:05到17:50,收費不一,學校不得主導,由家長會提案。但實際情況是,家長會掛名,允許甚至放手讓學校胡作非為。

第九節的問題在哪呢?
國民教育法第8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之課程綱要,由教育部設課程研究發展機構定之(國家教育研究院設置條例躺在立法院近10年)。9年一貫課程綱要第陸點第2小節學習總節數明訂,7到9年級為每週33到35節(平均每天7節)。但問題出現了,地方制度法第18條,國民教育屬於地方自治事項,所以高雄市教育局訂定了寒暑假學藝活動及課後輔導實施要點,成為家長下班前及假期的安親班。但是本市實施要點(97年5月21日修訂)第3條第3項規定,課後輔導時間不得超過17:30。教育局在民國95年的公文中,卻又說不得超過18:00,收費不得超過500元,並由家長會研擬提交校務會議通過辦理。
學校作為實踐國民教育的場域,可以因為教育局一紙公文就向家長收錢嗎?課程綱要明訂,每天只要7節課就可以大部分達成,但大部分學生卻都參加,請問是老師教學不力,還是教育部訂定的9年一貫課程綱要太重太多?現代國民所應具備的能力到底是什麼?學校又能教導出什麼?
真正需要課後輔導(補救教學)的學生不是沒有,卻擠在全班同學中,補救教學的意義及效果不易呈現,甚至完全喪失。
更重要的,青春期是身體發育的重要時刻,坐在教室一整天,運動時間極為不足,只會導致整體國力下降。孩子繼續跳樓、霸凌、自殘、逃家。家長及老師不在意,還習以為常,當勸說幫凶,反正我們都是這樣長大的!

註:教育部台國(四)字第0970259038號函規定:「請各縣市政府督導轄內各國中,應以自主辦理課外輔導或留校自習等學習活動為原則,不應有接受外界或家長委託辦理情事;亦請尊重教師授課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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