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9日 星期三

教師工時權責 教團籲訂守則


  全國校長協會呼籲,教育部訂定教師工作守則,以釐清教師工時和責任等問題。教育部表示,已針對各縣市調查,將考慮是否需另行訂定。
  全國校長協會表示,立法院如果不通過教師法修法,5月1日工會法上路後,恐怕會衍生爭議;教育部也應訂定「教師工作守則」,讓教師有所依循,解決教師工作時間無限延長等問題。
  全國校長協會理事長張榮輝表示,工會法通過後,教師已具備勞工身分,職掌和角色會不同,像晨間檢查、指導社團、教學觀摩等工作,是否屬教師工作範圍?應該明確界定,也可從既有的「教師聘約準則」轉化成工作守則。
  教育部表示,教師法有規定教師任務,教師法施行細則也提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訂定聘約準則,大家希望教育部先了解聘約準則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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