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3日 星期四

教部擬草案:教師沒罷教權

教育部昨天通過「教師會法」草案,禁止教師罷教抗爭,且各級教師會幹部不能請會務假;教育部將遊說立法院協商,用此法取代工會法修正草案,避免教師組工會及擁有罷教權。
完全取消罷教權,全國教師會理事長吳忠泰表示無法接受。他說,罷教權可限縮,如限全體會員3/4通過,且經一個月冷卻期之後才能罷教,若老師還想罷教,表示已天怒人怨。「若教育部長民意支持度一直只有10-15%,又長期不換部長,難道不值得老師罷教抗議嗎?」
北市教師會總幹事羅德說則指出,在國外教師非逼不得已絕不罷工,且往往為了爭取學生合理受教權才罷教,連家長都支持,罷教權反而可制衡錯誤政策,罷教權仍應入法,但可嚴格設限。
立法院三月間初審通過工會法草案,開放教師組工會,一旦三讀通過,教師可能比照勞工,取得罷工等勞動三權,影響學生受教權。行政院指示教育部另訂教師會法,可望本月內就送立法院審查,和工會法草案併案協商,阻止教師組工會。
教師會法規定,遇勞資爭議時,準用勞資爭議處理法調解、仲裁等程序,且交由縣市勞工局或勞委會處理,教育部具資方色彩不介入。
教育部仍堅決反對老師罷教,次長周燦德說,草案規定,「教師會不得為罷教及其他阻礙教學正常運作對抗之爭議行為」;此外,教師會幹部除了開會請公假,不能請會務假找人代課,否則按教育部估計,政府一學期就要編列4.3億元的代課預算。
吳忠泰反駁說,目前全教會幹部請假,代課費用都由全教會支付,政府本來就沒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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