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私校老師年金沒著落


私校老師退休條例2009年三讀通過,全教總卻質疑政府沒有作為,使得私校老師的退休權益仍然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呼籲政府必須重視私校老師權益。
立法院2009年通過法案,決議私校老師要具備勞保年金的條件,吳敦義擔任行政院長時,也決定把私校老師留在公保,全教總卻質疑政府一拖再拖。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表示,這一波年金改革是社會最關注的議題,私立高中職以下的老師,以現在的制度來看,一生只能領到500萬元,但勞保年金40年卻可領到20年600多萬元,甚至公立學校老師退休後領20年也可領到1,600萬元。理事長劉欽旭則指出,教師法中沒有私立和公立學校老師的分別,私立學校老師的退休條件應該訂定,可是一拖就是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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